SEN 類別

根據香港教育局(EDB)的定義,有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SEN」)的學生是指在學習上有某些困難並需要特別教育支援的學生。 現時,政府採用「雙軌制」推行特殊教育 — 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並在家長的同意下,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可入讀普通學校,與普通兒童相處,從而在教育上充份獲得裨益。家長可透過現時的派位機制,為自己的子女選擇入讀心儀的學校,而學校須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以便有效地照顧學習差異,提升整體的教學效能。

現時有九大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可於普通學校就讀,並得到教育局的支援服務。

特殊教育需要的九大分類

類別 1

特殊學習障礙 (SpLD)

類別 2

智力障礙 (ID)

類別 3

自閉症 (ASD)

類別 4

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 (AD/HD)

類別 5

肢體傷殘 (PD)

類別 6

聽力障礙 (HI)

類別 7

視覺障礙 (VI)

類別 8

言語障礙 (SLI)

類別 9

精神病 (MI)

1. 特殊學習障礙 (SpLD)

讀寫困難是一種最常見的特殊學習困難,學生雖然有正常的智力和學習經驗,卻未能準確而流暢地認讀和默寫字詞。一般來說,他們有以下的特徵:

  • 口語表達能力較文字表達能力為佳;
  • 閱讀欠流暢,並時常錯讀或忘記讀音;
  • 儘管努力學習,仍未能默寫已學的字詞;
  • 抄寫時經常漏寫或多寫了筆畫;
  • 把文字的部件左右倒轉或寫成鏡像倒影;及
  • 較易疲倦,需要更多的注意力去完成讀寫的作業。
2. 智力障礙 (ID)

智障會影響學生的思維、記憶、注意力、語言能力、感知肌能、時序與空間的組織力和其他的生活適應能力。與同齡朋輩比較,智障學生整體發展遲緩,在下列的學習範疇有顯著的困難:

  • 思維比較具體,抽象及邏輯思考力較弱;
  • 記憶力弱;
  • 注意力較短暫,容易分心;
  • 語言表達能力弱、掌握的詞彙有限、或有發音不準;
  • 四肢或手眼協調欠靈活,影響日常自我照顧的能力;及
  • 社交能力較弱。
3. 自閉症 (ASD)

自閉症是一種先天性發展障礙,他們主要在社交發展、 語言溝通及行為方面有下列明顯的障礙:

• 社交方面:學生常生活在自己的天地中,不善於察言觀色,不懂得易地而處; • 語言溝通:學生的口語發展遲緩,常運用刻板、重複或鸚鵡式的說話;及 • 行為方面:學生經常堅持某些行事方式,如只乘坐某一路線的巴士或特定的座位,又拒絕改變日常生活習慣。 一般學生可隨觀察學習得到或隨成長階段而發展的技巧和能力,但有自閉症的學生一般需要額外的訓練才能掌握。這些能力包括心智解讀、理解別人的感受和想法、情緒調控、解讀抽象概念、明白日常生活的資訊的要旨和執行功能等。這些訓練除了有補救性的功用,亦應具備預防性及發展性的作用,長遠協助他們建立基本的社會適應技巧。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自閉症,亞氏保加症、待分類的廣泛性發展障礙等將一併統稱為「自閉症譜系障礙」。

4. 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是指兒童的注意力、活躍程度及控制情 緒、行為的能力,較同齡的兒童出現明顯的差異,導致學習、社交及家庭生活上的障礙。學童中,患者以男童居多。通常有以下三項特徵:

  • 注意力散渙:與同齡學童相比,他們的專注力明顯不集中和短 暫,又容易受外界干擾而分心;做事亦欠缺條理,對細節不留心,常有疏忽的表現;
  • 活動量過多:在課堂中,他們難以安坐,會經常手舞足蹈或不停地把弄附近的東西;及
  • 自制力弱:他們通常沒有考慮後果便衝動行事;不待問題完成便搶着說出答案;常打擾別人; 沒有耐性排隊輪候;以及沒有耐性依照步驟完成工作。
5. 肢體傷殘 (PD)

肢體傷殘泛指中樞及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發病所造成肢體上的殘障,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受到障礙或限制。常見的類別有:腦麻痹、脊柱裂、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肉萎縮症、截肢、脆骨症、少年類風濕關節炎等等。

6. 聽力障礙 (HI)

聽覺系統任何一部分出現毛病,聽力都會受影響,因而影響言語及溝通的能力。如學生的聽力閾高於 25 分貝,已屬有聽障。聽障程度可分為五個級別:

  • 輕度聽障(聽力閾由 26 至 40 分貝)
  • 中度聽障(聽力閾由 41 至 55 分貝)
  • 中度嚴重聽障(聽力閾由 56 至 70 分貝)
  • 嚴重聽障(聽力閾由 71 至 90 分貝)
  • 深度聽障(聽力閾在 91 分貝或以上)

聽障學生的日常表現如下:

  • 當聆聽別人輕聲說話,或在嘈吵的環境中與人交談時,學生不能完全理解談話的內容。
  • 在課堂討論時,若說話者在視線範圍以外,會接收不清楚。
  • 聆聽聲音檔案及觀看沒有字幕的電視節目,會有困難。
  • 如無助聽器協助,只可聽到近距離的談話,溝通時頗依賴唇讀。
7. 視覺障礙 (VI)

視覺功能的障礙包括完全失明和低視力。

完全失明 – 沒有視覺功能,即對光線沒有感覺。

低視力 – 如果配戴眼鏡或透過手術矯正後,以視力較佳的一隻眼睛計算,視覺敏銳度為 6/18 或更差,即為低視能,而根據視覺敏銳度及視野的情況,可再分為輕度、中度 或嚴重低視能。按視覺功能可分為:

  • 嚴重低視力 正常視力的兒童在 1 2 0米或以外可看到的物體,嚴重低視力的兒童須在6米才看到,或視野縮窄至20度或以下。
  • 中度低視力 正常視力的兒童在 6 0至 1 2 0米以內可看到的物體,中度低視力的兒童須在6米才看到。
  • 輕度低視力 正常視力的兒童在 1 8至 6 0米以內可看到的物體,輕度低視力的兒童須在6米才看到。
8. 言語障礙 (SLI)

學童常見的言語障礙,主要分為四大類:

1. 發音問題

  • 發音問題指學生的發音不正確而引致說話混淆不清。例如:把「豆」說成「狗」;「飲水」說成「飲咀」或「飲隊」。
  • 先天性的生理缺陷,如聽障、裂唇、裂顎或大腦痙攣等,都是引致發音問題的原因。
  • 其他因素包括發展遲緩。

2. 語言問題

  • 有理解困難的學生,在接收較長或結構較複雜的句子時,只能夠掌握句子的部份意思,往往因未能理解全部訊息而誤解對方,以致答非所問。
  • 有表達困難的學生,因組織句子能力較弱,或應用詞彙不恰當,以致表達困難,令旁人難以理解。
  • 語言障礙的成因包括語言發展遲緩、學習障礙、智力障礙、缺乏語言環境的刺激或自閉傾向等。

3. 流暢問題

  • 流暢問題俗稱口吃。表徵包括:多次重復某些字或音,將字音無故拉長,說話節奏太快或過慢,張開嘴巴卻遲遲說不出話來 等。
  • 口吃有時是心理、生理、遺傳等因素所造成,亦有屬於成長過程中的過渡表現。

4. 聲線問題

  • 常見的原因是過度使用或錯誤運用聲帶引致聲音沙啞甚至失聲。學生往往在小息或嬉戲時大叫大嚷,聲帶因而受損,甚至長出「瘜肉」,以致聲音沙啞。
  • 此外,神經性疾病或情緒困擾都是引致聲線問題的原因。
  • 長期的呼吸器官毛病、發音器官結構有缺陷(如兔唇裂顎),都會導致鼻音過重或音調異常的問題。
9. 精神病 (MI)

精神病的種類繁多,在兒童及青少年階段出現的精神病包括焦慮症、抑鬱症和強迫症等,當中有較嚴重的精神病,如思覺失調及鬱躁症等,其病徵㇐般較為持續、影響範圍較廣。

有精神病患的學生需要醫護專業人員的診治,他們通常會由精神科醫生診斷,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護士或醫務社工等跟進。學校的角色是因應這些學生的需要,並配合醫護治療和康復的要求,協助患病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大部份的精神病都可以透過適當的治療得到康復,而學校的配合和支援是十分重要的。

節錄自: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
  2. 為在普通學校就讀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家長指南